世界银行:全球137个国家已建立官员财产申报系统
世界银行:全球137个国家已建立官员财产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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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CFP

今年5月8日,俄总统普京签署法令,禁止俄官员在海外拥有财产。

网上流传的奥巴马夫妇2012年个税申报表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自240多年前被瑞典首创以来,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治官之术”就被世界许多国家仿效。时至今日,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项制度。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有句名言:“预防犯罪比惩治更高明,所有腐败犯罪的人,他在腐败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会不会被发现,而不是会不会被惩处。”
在这些国家,不管是通过竞选产生还是接受委任的政府官员,其个人财产信息必须公开。官员的家庭财产、从政前后个人财产增长幅度的变化和增长渠道的变化以及配偶和子女所从事的行业等,也必须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事实证明,财产申报制犹如一把利刃,直刺腐败者的要害,为推动各国的廉政建设、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瑞典:几十克朗扳倒副首相
官员的腐败将会导致国家“破产”。为了预防官员的贪腐,近乎苛刻的防腐、反腐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瑞典等北欧国家普遍推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以及储蓄消费实名制。同时,公民对于官员以权谋私行为的“零容忍”创造了廉政奇迹,使这些国家长期以来一直被评为最清廉国家。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始推行官员财产登记制度的国家。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公民由此获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这项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后来,瑞典法律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询,使得瑞典官员处在一个“赤裸地生活着”的国家,接受着“阳光的监督”。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民众随时随地都能查个“底朝天”。
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还专门制定了《保密法》,极为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这就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向公众隐瞒非涉密信息。对于瑞典官员来说,如果被公众或者媒体发现甚至怀疑自己有什么不当行为,就有可能接受公众或者媒体的调查。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此事被一位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指责她“挪用公款”,最终迫使其引咎辞职。
虽然萨林事后辩解说,她当时只是把公家和个人的信用卡用混了,且事后也及时还了款,但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这位年仅38岁的副首相还是被迫辞职。而这一事件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媒体记者直接到政府和银行索取了萨林的刷卡消费记录。
此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就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了辞呈。亚公布了该国2012年政府官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海关署长马蒂尔达·帕克因低报了个人的房产价值而遭调查。根据Allafrica网站报道,从2006年起,利比里亚的国家反腐委员会每年都向社会公布本国官员的财产状况。
不止瑞典,北欧国家普遍推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以及储蓄消费实名制。一直被评为最清廉国家的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之所以能创造出令人惊叹的廉政奇迹,不仅在于其社会收入差距较小、社会保障完善、公务员待遇优厚,更在于其近乎苛刻的防腐、反腐制度。
芬兰
公职人员每年都要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由主管部门审核,任何隐瞒、谎报、转移财产的行为都被视为有罪。 当今世界的很多国家,目前都已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或公示的制度。
2012年世界银行对全球176个国家的调查显示,137个国家已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系统。但各国的具体规定五花八门,93%的国家要求其内阁成员申报财产和收入,91%的国家要求其国会成员报备财产状况,只有43%的国家将这些官员的财产信息公之于众。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有句名言:“预防犯罪比惩治更高明,所有腐败犯罪的人,他在腐败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会不会被发现,而不是会不会被惩处。”
在这些国家,不管是通过竞选产生还是接受委任的政府官员,其个人财产信息必须公开。官员的家庭财产、从政前后个人财产增长幅度的变化和增长渠道的变化以及配偶和子女所从事的行业等,也必须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事实证明,财产申报制犹如一把利刃,直刺腐败者的要害,为推动各国的廉政建设、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瑞典:几十克朗扳倒副首相
官员的腐败将会导致国家“破产”。为了预防官员的贪腐,近乎苛刻的防腐、反腐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瑞典等北欧国家普遍推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以及储蓄消费实名制。同时,公民对于官员以权谋私行为的“零容忍”创造了廉政奇迹,使这些国家长期以来一直被评为最清廉国家。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始推行官员财产登记制度的国家。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公民由此获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这项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后来,瑞典法律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询,使得瑞典官员处在一个“赤裸地生活着”的国家,接受着“阳光的监督”。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民众随时随地都能查个“底朝天”。
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还专门制定了《保密法》,极为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这就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向公众隐瞒非涉密信息。对于瑞典官员来说,如果被公众或者媒体发现甚至怀疑自己有什么不当行为,就有可能接受公众或者媒体的调查。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此事被一位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指责她“挪用公款”,最终迫使其引咎辞职。
虽然萨林事后辩解说,她当时只是把公家和个人的信用卡用混了,且事后也及时还了款,但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这位年仅38岁的副首相还是被迫辞职。而这一事件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媒体记者直接到政府和银行索取了萨林的刷卡消费记录。
此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就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了辞呈。亚公布了该国2012年政府官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海关署长马蒂尔达·帕克因低报了个人的房产价值而遭调查。根据Allafrica网站报道,从2006年起,利比里亚的国家反腐委员会每年都向社会公布本国官员的财产状况。
不止瑞典,北欧国家普遍推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以及储蓄消费实名制。一直被评为最清廉国家的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之所以能创造出令人惊叹的廉政奇迹,不仅在于其社会收入差距较小、社会保障完善、公务员待遇优厚,更在于其近乎苛刻的防腐、反腐制度。
芬兰
公职人员每年都要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由主管部门审核,任何隐瞒、谎报、转移财产的行为都被视为有罪。 当今世界的很多国家,目前都已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或公示的制度。
2012年世界银行对全球176个国家的调查显示,137个国家已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系统。但各国的具体规定五花八门,93%的国家要求其内阁成员申报财产和收入,91%的国家要求其国会成员报备财产状况,只有43%的国家将这些官员的财产信息公之于众。
英国
立法最早
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它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新加坡
公务员申报财产
礼品超50新元上缴
新加坡同不少北欧国家一样,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其总理的年收入高达200多万美元,是美国总统的5倍、日本首相的7倍。但“高薪”背后,更有着严密的防腐、反腐制度。较之美欧,新加坡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更为全面和深入。该国法律规定,上至总理,下至刚入职的普通公务员,全部纳入财产申报范围。
新加坡对公务员接受礼品、礼金、馈赠的规定十分具体翔实。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中明文规定,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礼品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将视同贪污而受到严惩。新加坡《防止贪污法》规定,对犯有贪污罪的人除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处以罚金或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的监禁。
墨西哥
万名公务员受惩处
墨西哥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实施的《财产申报法》规定,在政府机构工作的从科长到总统的各级官员,都要定期主动进行家庭财产申报,对易于产生腐败的海关、移民、税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也要进行登记
墨西哥于2002年6月10日通过《信息公开法》,规定所有墨西哥公民有权监督国家公务员的收入状况,以杜绝腐败现象。墨西哥开通网站,供公务员公开申报。
印度
一个官员一个永久账户
1961年印度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案》,规定所有公民必须申报个人所得,并据此缴税。印度也是依靠这项法案监控官员财产的。此外,印度所有公职人员工资都打入银行账户,以便于财政部门掌握;包括租房、兼职在内的经济活动也要以支票结算。
如今,印度财政部门还将全国所有银行联网,并将主要城市的大型消费场所和银行联网,税务部门有权查阅银行系统的信息。从2005年起,印度所有成年公民还都必须办理个人永久账号号码,这组10位数的号码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的经济活动。
不过,即便这样,也有人做手脚隐瞒收入。印度前电信部长苏卡・拉穆就曾因巨额收入来源不明被判入狱3年。调查人员在其住宅内搜查出了3710万卢比现金(385.85万人民币),这些钱藏在其豪宅的每一个角落,如床底下、柜子里等,为了藏钱,墙壁上都被他专门挖了几个洞。
伊朗
总统率先公布财产状况
伊朗总统内贾德遵从宪法规定向司法总监报告个人财产状况,成为第一位向民众公布这一状况的伊朗高官。
在内贾德的财产清单中,有一套老房子,这套房子坐落在德黑兰市一个中低阶层社区。这套3居室,住着内贾德一家5口。内贾德的私家车是一辆1977年出厂的“标致504”汽车。内贾德的财产清单中还有两个银行活期存折,其中一个是他担任德黑兰工业科技大学教授时的工资账户,另一个是他任伊朗西北部阿尔达比勒省省长时的工资账户。可这两个账户上余额都是零。
立法最早
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它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新加坡
公务员申报财产
礼品超50新元上缴
新加坡同不少北欧国家一样,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其总理的年收入高达200多万美元,是美国总统的5倍、日本首相的7倍。但“高薪”背后,更有着严密的防腐、反腐制度。较之美欧,新加坡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更为全面和深入。该国法律规定,上至总理,下至刚入职的普通公务员,全部纳入财产申报范围。
新加坡对公务员接受礼品、礼金、馈赠的规定十分具体翔实。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中明文规定,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礼品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将视同贪污而受到严惩。新加坡《防止贪污法》规定,对犯有贪污罪的人除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处以罚金或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的监禁。
墨西哥
万名公务员受惩处
墨西哥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实施的《财产申报法》规定,在政府机构工作的从科长到总统的各级官员,都要定期主动进行家庭财产申报,对易于产生腐败的海关、移民、税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也要进行登记
墨西哥于2002年6月10日通过《信息公开法》,规定所有墨西哥公民有权监督国家公务员的收入状况,以杜绝腐败现象。墨西哥开通网站,供公务员公开申报。
印度
一个官员一个永久账户
1961年印度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案》,规定所有公民必须申报个人所得,并据此缴税。印度也是依靠这项法案监控官员财产的。此外,印度所有公职人员工资都打入银行账户,以便于财政部门掌握;包括租房、兼职在内的经济活动也要以支票结算。
如今,印度财政部门还将全国所有银行联网,并将主要城市的大型消费场所和银行联网,税务部门有权查阅银行系统的信息。从2005年起,印度所有成年公民还都必须办理个人永久账号号码,这组10位数的号码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的经济活动。
不过,即便这样,也有人做手脚隐瞒收入。印度前电信部长苏卡・拉穆就曾因巨额收入来源不明被判入狱3年。调查人员在其住宅内搜查出了3710万卢比现金(385.85万人民币),这些钱藏在其豪宅的每一个角落,如床底下、柜子里等,为了藏钱,墙壁上都被他专门挖了几个洞。
伊朗
总统率先公布财产状况
伊朗总统内贾德遵从宪法规定向司法总监报告个人财产状况,成为第一位向民众公布这一状况的伊朗高官。
在内贾德的财产清单中,有一套老房子,这套房子坐落在德黑兰市一个中低阶层社区。这套3居室,住着内贾德一家5口。内贾德的私家车是一辆1977年出厂的“标致504”汽车。内贾德的财产清单中还有两个银行活期存折,其中一个是他担任德黑兰工业科技大学教授时的工资账户,另一个是他任伊朗西北部阿尔达比勒省省长时的工资账户。可这两个账户上余额都是零。
法国:从“只申报”,到“须公开”
2013年4月15日,法国总统奥朗德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政府38位部长的银行存款和房产清单,从而成为法国历史上首位揭部长“家底”的总统。
前法国预算部长杰罗姆·卡于扎克的逃税案,是促使奥朗德这么做的直接原因。
2012年底,法国调查网站Mediapart曝料,卡于扎克在“避税天堂”瑞士的瑞士联合银行(UBS)藏有60万欧元未纳税的“私房钱”,且该账户已存在了20年。英国《卫报》称,这起丑闻是对法国政治阶层公信力的巨大冲击,是奥朗德政府迄今为止最大的丑闻。
法国是欧盟国家中少数采取官员申报财产、但不予公开的国家。在非常注重个人隐私的法国,政治家的财富是一件私事,财产状况属于隐私的重要部分。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国政府对官员的财政状况不闻不问。按照法国1988年公布的《政治生活财务透明法》,上到总统、总理、议员,下到市长和普通公务员,都必须报告个人的全部财产状况。他们将这一信息提交宪法委员会,除非司法需要,否则后者无权将其信息公布于众,并且官员们也不接受任何个人和团体的相关查询。泄露官员财产信息的人,将面临1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
但卡于扎克的逃税丑闻,揭开了挡在官员财产隐私面前的遮羞布,奥朗德遂打算用这种“休克”方式,让逃税的官员无路可逃。
法国民调显示,77%的民众支持官员财产公示,但只有很少的人认为,此举能有效防止卡于扎克这样的丑闻发生。
不公开官员财产,一度使法国成为欧盟中的“个别分子”;但在世界范围内,拒绝官员财产公示的国家,其实不在少数。
2009年接受世界银行援助的143个国家中,有106个都要求官员申报财产,但其中只有36个国家向民众公布申报结果。近年来,随着官员财产公示日渐成为“国际规范”,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官员的财产状况已不再是秘密。
俄罗斯:反腐不能“只靠财产公开”
财产公示的重要目的就是打击腐败。随着官员的财产和每笔收入都暴露在阳光下,以权谋财变得日益困难。
在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后,拉脱维亚国内的腐败现象就明显好转。不过,更多的国家还在完善财产公示制度和打击腐败的路上,艰难前进。
据俄罗斯国家电视台报道,2013年5月8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律,禁止俄官员在海外拥有财产。克里姆林宫的网站称,这条规定适用于“与俄罗斯联邦的主权和国家安全决策有关的人。”
国家杜马制宪和国家建设委员会第一副主席雷萨科夫说:“公职人员不允许一条腿在俄罗斯,另一条腿在国外。”那些“有腿在国外”的官员必须在今年7月1日之前,将海外资产与有价证券全部抛售,不然就会被开除公职。
俄罗斯电视台称,其实在法律正式颁布前,俄罗斯的一些官员就行动起来了,亿万富翁参议员克里莫夫将海外资产转移到了瑞士一个慈善基金会名下。而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则将他设在英国维珍岛的家庭信托基金,乖乖地转回了俄罗斯。
在柏林“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清廉指数”排名中,俄罗斯在全球174个国家中排名133。从2008年开始实行的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直接目标就是打击腐败。
按照规定,军队和行政部门的高层官员必须公示财产。在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部门,财产公示的门槛还会降低。肩负立法职责的国家杜马和一些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也要公示财产。
每年,国家杜马的年收入都会在官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这个制度实施后,俄罗斯官员藏匿利益,便主要依靠向海外转移资产。如今,这个漏洞也被普京铁面无私地堵上了。
2012年12月发表国情咨文时,普京强调,公务员财产公示要从高级领导做起,如总统、总理和他们的家人。他说:“如果官员在公开赞许俄罗斯伟大的同时,却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人们如何信任他?”
如今,俄罗斯官员财产公示的网越收越紧,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公布收入,还要另外申报在何地购置了不动产。俄罗斯英文报纸《莫斯科新闻》称,有关部门会将置产情况与官员的收入进行比较核实,一旦出入较大,官员就要接受调查。
尽管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俄罗斯正不断进步,民众还是表现得信心不足。今年3月,莫斯科Levada中心的调查显示,只有12%的俄罗斯人认为立法禁止官员持有海外资产会“完全发挥作用”;另外41%的受访者认为此举“部分有用”,会约束部分而非全部官员;37%的人认为它“完全没用”,就像过去出台的很多法律一样,“几个月后就会被遗忘”。
因此,俄罗斯媒体感叹,打击腐败不能只靠财产公示,而应多管齐下。
财产公示的重要目的就是打击腐败。随着官员的财产和每笔收入都暴露在阳光下,以权谋财变得日益困难。
在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后,拉脱维亚国内的腐败现象就明显好转。不过,更多的国家还在完善财产公示制度和打击腐败的路上,艰难前进。
据俄罗斯国家电视台报道,2013年5月8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律,禁止俄官员在海外拥有财产。克里姆林宫的网站称,这条规定适用于“与俄罗斯联邦的主权和国家安全决策有关的人。”
国家杜马制宪和国家建设委员会第一副主席雷萨科夫说:“公职人员不允许一条腿在俄罗斯,另一条腿在国外。”那些“有腿在国外”的官员必须在今年7月1日之前,将海外资产与有价证券全部抛售,不然就会被开除公职。
俄罗斯电视台称,其实在法律正式颁布前,俄罗斯的一些官员就行动起来了,亿万富翁参议员克里莫夫将海外资产转移到了瑞士一个慈善基金会名下。而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则将他设在英国维珍岛的家庭信托基金,乖乖地转回了俄罗斯。
在柏林“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清廉指数”排名中,俄罗斯在全球174个国家中排名133。从2008年开始实行的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直接目标就是打击腐败。
按照规定,军队和行政部门的高层官员必须公示财产。在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部门,财产公示的门槛还会降低。肩负立法职责的国家杜马和一些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也要公示财产。
每年,国家杜马的年收入都会在官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这个制度实施后,俄罗斯官员藏匿利益,便主要依靠向海外转移资产。如今,这个漏洞也被普京铁面无私地堵上了。
2012年12月发表国情咨文时,普京强调,公务员财产公示要从高级领导做起,如总统、总理和他们的家人。他说:“如果官员在公开赞许俄罗斯伟大的同时,却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人们如何信任他?”
如今,俄罗斯官员财产公示的网越收越紧,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公布收入,还要另外申报在何地购置了不动产。俄罗斯英文报纸《莫斯科新闻》称,有关部门会将置产情况与官员的收入进行比较核实,一旦出入较大,官员就要接受调查。
尽管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俄罗斯正不断进步,民众还是表现得信心不足。今年3月,莫斯科Levada中心的调查显示,只有12%的俄罗斯人认为立法禁止官员持有海外资产会“完全发挥作用”;另外41%的受访者认为此举“部分有用”,会约束部分而非全部官员;37%的人认为它“完全没用”,就像过去出台的很多法律一样,“几个月后就会被遗忘”。
因此,俄罗斯媒体感叹,打击腐败不能只靠财产公示,而应多管齐下。
美国:不但公开财产,还欢迎民众查阅下载
美国的“阳光法案”虽然不是世界最早的,但绝对算得上操作和落实最有实效的典范。
20世纪5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官员不断爆出贪腐丑闻,引发人们对政府信任度降低,白宫和国会开始规定官员的经济利益不得和其政府职务有利益冲突。
1974年的“水门事件”后和其他几件公共丑闻严重削弱了美国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美国人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达到了巅峰。为了约束官员行为,国会在1978年出台了《政府伦理法案》,要求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的高级官员详细公开收入和财产状况。随后的30年中,美国联邦法院和地方法院不断推出补充规定,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越来越严谨。
根据这部法律,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情况。
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其他所有申报人员的资料都向公众开放,随时欢迎查询。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民众不仅可查阅官员财产的历史纪录,还可复印留作资料。根据规定,必须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种渠道的利益所得、接受的礼品以及资产和负债等。同时,法律还规定,联邦政府公职人员在离职后被禁止从事某些活动,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腐败和防止政府官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利。此外,该项法令还对官员接受礼物和酬金的披露进行了细致明确的限定。对于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起刑事诉讼。
2013年5月15日,白宫网站上就公布了总统奥巴马一家2012年的财政状况。这一年,奥巴马除了获得了40万美元的总统年薪外,还从出版的自传和回忆录中得到了26万美元的收入,除去慈善捐赠、纳税和养老保险外,他的实际收入为39万美元。
这个长达8页的报告就挂在白宫的网站上,供民众阅读和下载。这样详细的财产公示并非法律规定,而是奥巴马的自发行为,从他入主白宫以来,每年如此。这样的“主动曝料”为美国高官和世界其他领导人树立了榜样。
如果有人拒绝申报或谎报瞒报,就会被司法部请去“喝茶”,甚至收到法院传票。按照美国法律,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内容除了公职带来的收入外,还包括其他渠道获得的利润。累计超过100美元的酬金,就要写明来源、时间和数额。对从亲属以外的人那里获得的交通、住宿、食品、娱乐招待,也要折合成货币价值,累计超过250美元的就要报告。收到的礼品按市场价格超过35美元的,也必须报告。
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斯·赖特贪腐弊案令世界震惊。这位美国民主党的象征和最著名的代言人以及全美仅次于正、副总统的第三号人物,因个人财产来源不明所引发的丑闻,让二战之后成长起来的那一代“军功精英”走下了神坛。
早在1961年,赖特就因经商的损失和抚养四个孩子等陷入财政困难。1972年,赖特和妻子离婚,并和自己的秘书、风姿绰约的贝蒂结婚。许多评论认为,正是这次婚姻,使赖特最终走上了贪腐之路。婚后不久,贝蒂就开始“改造”丈夫和自己的工程,花销大得惊人。仅凭借参议员的工资,赖特无法承担这些巨额开销。1977年,赖特悄悄地动用9.8万美元的竞选基金偿还了他的私人债务——这是他后来贪腐之路的开端。
1989年,赖特因在过去10年间先后69次违反国会对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而被迫辞职,成为200多年来美国第一位因违法贪财而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赖特案在民众的心里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凡是不公开财产的官员,就需要监督。”
从此以后,《政府伦理法案》成了悬在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被指控贪腐,美国官员就得翻出自己数年的申报记录和财务报表;否则,就只能赶快退出政坛,身败名裂。
事实上,对瞒报和漏报财产给予的惩罚,美国还不是最严格的。在土耳其,如果应公示财产的公务员没按规定时间提交财产报告,不仅会被“炒鱿鱼”,还会面临3个月至1年的监禁。如有公务人员胆敢虚报财产,将被处以6个月至5年的监禁,同时处以500万至1000万里拉的罚金,此外还得没收非法所得。如果非法所得已被转移或使用,就得用合法财产补足差额。而那些因财产问题获刑的公务员,在刑满释放后,终身都不得在政府部门再担任职务。
韩国:金泳三带头“吃螃蟹”
在有浓厚人治传统的东方国家,没有高级领导人的自觉和勇气,没有社会舆论的强势推动,涉及官僚权势阶层的改革制度是很难建立的。韩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能成功推行,金泳三总统勇于改革、不畏权贵的个人品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舆论也起到了极大的声援和推动作用。通过金泳三总统等高级官员的带头示范,韩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效果十分明显,起到了改革社会意识、重建社会风气、铲除社会腐败的效果。
韩国1983年生效的《公务员伦理法》和《公务员伦理法施行令》为尽量减少财产申报制度的阻碍和负面影响,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内容的非公开原则。这一期间,由于政府权力不受监督,总统和高级官员的亲属、亲信屡屡卷入腐败大案之中,财产申报制度对腐败并没有起到什么预防或阻吓作用。
1993年,金泳三成为韩国第一位直选的文职总统。在法律并没有规定官员财产公开的情况下,金泳三总统于就职后第二天,率先公布自己及全家的财产。舆论对此反应强烈,要求其他高官也应公布其财产。总理、内阁成员、议员、高级官僚等纷纷公开财产。当一些高级官员明显以权谋私时,舆论要求其辞职。迫于压力,2名内阁部长及汉城市市长因蓄财和房地产投机嫌疑而辞职,5名副部长、242名高级行政官自动离开了职位;多名议员(包括议长)辞去议员职务,或被除名,或受到警告处分。
金泳三政府初期的高级官员财产公开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有人认为这有违宪法保护财产秘密的规定。于是,金泳三政府着手修改《公务员伦理法》,经国会通过后于1993年7月生效。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政务类官员、各部常务次官、地方自治团体长官、地方议员、公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以及总统令所规定的其他政府官员等都应将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财产公布在政府公报上。这样就完成了高级公务员财产公开由实践到法律的转变。
除了建立“申报和公示”等核心制度外,韩国政府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
在金泳三执政半年后,韩国就全面实施了金融实名制,即所有社会成员办理银行业务均应以真名进行,并规定过期不换真名的银行存款及账户上的其他财产均由国家没收。这就有利于防止和发现贿赂转移、腐败所得之非法收入以及来自地下经济的贸易收益,使金融市场交易秩序健康透明。
金融实名制与财产申报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韩国的反腐败斗争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迫使包括韩国大法院院长在内的三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一批高官先后辞职并接受调查,前总统卢泰愚也因收取秘密政治资金等问题被判刑。
日本:改革岂能虎头蛇尾
作为规范官员行为的财产申报制度,很自然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抵制或者敷衍。如果法律规定虎头蛇尾、内容不具体、缺乏操作性,很容易成为糊弄民意的道具。尽管日本官员申报资产的法律存在诸多漏洞,但是,社会大众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官员资产的大致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范官员的政治伦理道德。
日本在1992年通过了《为确立政治伦理的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简称《资产公开法》)。该法规定“新当选议员有义务公布所持有的资产,具体包括建筑、土地、高尔夫俱乐部会员权、定期存款和证券等”,“申报内容包括工资、存款利息、稿费和演讲报酬以及房地产所得等”,“由国会向国民进行公开”。但是,和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申报制度并不严格,存在着许多漏洞。
首先,申报的内容中并不包括银行活期储蓄,很难如实反映官员的真实资产状况。有的议员指出,“说得极端一点儿,就算你有10个亿的活期存款,申报财产时也照样可以说自己身无分文”。其次,《资产公开法》中没有规定官员配偶的财产应在申报之列。尽管日本内阁会议在2001年通过了“大臣规范”,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但这只限于高级官员。日本民主党大选获胜后,为赢得国民信任与支持,要求本党籍国会议员公布配偶和子女的资产状况,但大多数公务员并不需要公布配偶和子女的资产。再次,虽然《资产公开法》第一条就明确写着“国会议员的资产状况要处于国民不断的监督之下”,但是,却没有专门机构对议员申报的资产进行核实,难以实施有效监督。最后,日本的资产公开缺乏惩罚事项。也就是说,官员出现虚报、漏报、瞒报资产等情况,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这样,就使得资产公开只是纸上谈兵、形同虚设。
因此,虽然日本媒体对于议员、内阁成员公布资产的情况争相报道,但是,国民对此热情度越来越低,有的日本网友甚至称这只不过是政客作假本领的比赛。
是“良药”但不包治百病
现在,国际上一百多个国家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均已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大量事实证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解决官场通病“贪污腐败”起到了很好的预防和约束作用,可以说是十分成熟的国际惯例和经验。
首先,国家领导人的态度和行动是财产申报制度生效的关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直接涉及政府官员的切身利益,而这些人恰恰又是法律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国家领导人是否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的规定对整个社会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有时,即便是国家领导人带头执行,也会遭到其他人的竭力抵制。
其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官员财产申报的主体、内容、方式,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三个要素。目前,各国的财产申报主体范围宽窄不一,但都包括官员及其家庭成员。如果不能由官员本人延伸到其配偶、子女,那么,官员财产申报很难有社会公信力。财产申报的内容要界定清楚,只要属于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均不遗漏,一定要真实、完整地反映官员的财产状况。官员财产申报的方式必须对社会公开。如果不公开,群众就无法进行监督。韩国的全斗焕政府制定了《公务员伦理法》,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登记政策;但是,执政者没有勇气真正实施这一政策,不把申报结果公之于众。这种被阉割的“阳光法案”的威力也就荡然无存。
再次,要有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过程中,对拒绝、拖延申报或漏报、瞒报情况都给予严格惩罚。这些惩罚措施的存在对官员来说是一种巨大的约束。在美国,依政府道德法及相关法律和判例,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更可提起刑事诉讼,被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判5年监禁。在法国,若议员、政府成员未按规定报送财产报单或竞选账目的,在一年内取消其被选资格。2012年8月20日,利比里亚总统瑟利夫宣布暂停儿子与其他45位政府官员的职权,因为他们没有在政府规定时间内向反贪腐机构申报自己的财产。利比里亚总统还下令,如果提供资产信息,被免职的官员能够官复原职。
最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虽然是反腐良药,但并不包治百病。官员财产申报对反腐败虽然有重要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治理腐败。对腐败顽疾来说,寄希望于这一制度能够药到病除是不切实际的。印度从2005年起公民均办理个人永久账号号码。在一个账号的约束下,印度的公务员没有不去申报收入的。不过,也有人做手脚隐瞒收入。印度前电信部长苏卡·拉穆就曾因巨额收入来源不明被判入狱3年。调查人员在其住宅内搜查出了3710万卢比现金,这些钱藏在其豪宅的每一个角落,如被子里、床底下、地毯下、柜子里等。为了藏钱,墙壁上都被他专门挖了几个洞。面对金钱的诱惑,贪官们连坐牢和杀头都不怕,又怎么会在意违反财产申报受到的处罚条款呢?要想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必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在官员财产不公开的情况下,公众对官员廉政与否存在怀疑,官员身上任何一件物品都可能像手表那样成为一个麻烦。
2 从申报到公开的“破冰”行动
名表、眼镜、腰带……一件件身价不菲的衣着饰品,让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深陷“多宝门”,被眼尖的网友顶成了新闻的“主角”。经陕西省纪委调查,杨达才因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撤职。
“表哥”杨达才由一块手表引发的一场风暴,事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当杨达才被互联网“自下而上”的反腐浪潮冲掉头顶的乌纱帽时,一些人为此惊叹;另一些人却尴尬地发现,我国根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相关的反腐制度建设已远远落后于社会需求。
“表哥风波”也表明,盯紧官员伸向社会和他人财富的第三只手,已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回首“官员财产公开”制度240多年的全球旅程,从瑞典副首相萨林买巧克力的几十克朗公款,到韩国的金泳三总统于就职第二天带头吃下“财产公开”这只难咽的螃蟹……每个脚印都充满艰险——无论是“自下而上”的监督,还是“自上而下”的改革,任何一种所谓的终端反腐制度的建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些代价甚至十分昂贵。
在我国,早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财产申报法》虽“只闻楼梯响,不见下楼来”,1995年4月20日,中办、国办下发《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简称“95规定”),中国特色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开始试水。在“95规定”试行15年之后,中共中央于2010年再次发文,将“95规定”升格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简称“10规定”)。但自2009年“第一个吃螃蟹的”新疆阿勒泰市,到之后陆陆续续进行试点的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青铜峡等地,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在内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示制度,虽然各地具体操作有较大差异,但结果却非常相似——没有结果。
伟人毛泽东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依靠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是的!一个健康运转的政府显然离不开群众监督,近几年的很多贪腐违纪大案,就是被群众雪亮眼睛发现后通过各种途径举报揭发的。可以说,来自群众的监督是最有力的监督。可让人遗憾的是,我们却不得不面对官员财产公示试点竟然遭遇“零投诉零异议”的现实窘境;也不能不追问,这些试点地区的群众难道被施了障眼法,眼睛变得不再雪亮?
细细想来,国人大抵都有一种怕事的劣根。不知晓自己的权利,也不懂得如何保护,可笑可叹到了令人惊讶的地步。所以,人们就常见到媒体报道,警察捉到强奸犯或抢劫犯后,被奸者或被抢者竟然不敢去指认凶手,让执法人员怅恨不已。在如何监督官员的问题上,很多人恐怕依然没有明白:官员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让渡,公民权利为官员权力的起点和源泉,民众监督官员是义务也是责任。对自己周边官员的贪腐事实,总有知情的群众,而这些知情者只是想当然认为,官员贪与不贪,与我无关,或者说即使有关,自己又占得了多少,谁都不想或不愿去做那个揭穿皇帝裸体事实的“小孩”。
伟人毛泽东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依靠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是的!一个健康运转的政府显然离不开群众监督,近几年的很多贪腐违纪大案,就是被群众雪亮眼睛发现后通过各种途径举报揭发的。可以说,来自群众的监督是最有力的监督。可让人遗憾的是,我们却不得不面对官员财产公示试点竟然遭遇“零投诉零异议”的现实窘境;也不能不追问,这些试点地区的群众难道被施了障眼法,眼睛变得不再雪亮?
细细想来,国人大抵都有一种怕事的劣根。不知晓自己的权利,也不懂得如何保护,可笑可叹到了令人惊讶的地步。所以,人们就常见到媒体报道,警察捉到强奸犯或抢劫犯后,被奸者或被抢者竟然不敢去指认凶手,让执法人员怅恨不已。在如何监督官员的问题上,很多人恐怕依然没有明白:官员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让渡,公民权利为官员权力的起点和源泉,民众监督官员是义务也是责任。对自己周边官员的贪腐事实,总有知情的群众,而这些知情者只是想当然认为,官员贪与不贪,与我无关,或者说即使有关,自己又占得了多少,谁都不想或不愿去做那个揭穿皇帝裸体事实的“小孩”。
在官员财产公开的情况下,收入和财产可以解释所有之时,戴什么表是官员的私事,网友无须大惊小怪。在官员财产不公开的情况下,公众对官员廉政与否存在怀疑,官员身上任何一件物品都可能像手表那样成为一个麻烦。
官员财产公开的意义人人心知肚明。做官前或者升职前,一个官员的财产几何;做官后或者升职后,这个官员的财产又有几何,无疑这是公众最为关心的,这也是官德的重要体现之一。如果财产增长或者减少合情合理,就表明这个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同时,是干净的,人民虽然不至于矫情地要感谢他,但是绝不会对他“另眼相待”,把他扔到路边冷落他。公务员嘛,你为人民服务了,人民用纳税养活了你,仅此而已。
话好说,理好讲,但是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官员在我们这里有个称号叫“官老爷”,他是高高在上的,他手里的权力常常具有生杀之重。历史上,做官就是来世一遭的终极目的,不光荣华富贵,还要光宗耀祖。这种历史惯性巨大,以至于“解放”六十多年了,“反封建”也快一百年了,到如今还有许多人忙忙碌碌就为做官而来。然而,时代在变,飞速地变。比如,政治文明已经写在我们的政治制度之中。这一点,我们是发扬了“拿来主义”的。西方的政治制度有一定的优越性,全盘照搬肯定不对,但是汲取其先进的、文明的、向上的经验和做法却是理智和科学之举。不用说,官员财产公开就是西方政治文明的一个亮点,我们拿过来学习、改进再建设,完全是对的。
似乎这个“舶来品”到了我们这里水土不服。据报道,作为官员财产公开的重要步骤之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虽然在1987年就已经有人提出来,1994年又被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仍无法出台。在此期间出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围绕的基本都是“申报”而不是“公开”。目前,全国有16个市、县试行官员财产公开,但公开主要针对新提拔干部,而且多在内网或内部公示,公开对象和公开范围有限,这些都使得官员财产公开的诚意备受质疑。之后国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新疆阿勒泰、江西黎川等地也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的实践,然而时至今日,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仍未出台,没有实质性进展。
阻力在哪里?据称,当前反对尽快立法的观点主要有两方面:第一,金融实名制等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可能成为空中楼阁,所以应该先建立配套制度;第二,官员财产申报制可能侵犯官员的隐私权。可是,在社会学家孙立平看来,配套制度只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久拖不决的一种借口,因为公开和舆论监督才是确保申报名副其实的基本保证。至于隐私问题,在公务人员的隐私权受到限制是世界惯例面前,根本不值一提。在许多国家,财产申报是官员因其公职带来的法定义务,不但不会侵犯隐私权,反而应该主动、真实、及时地申报、公开。
所以,正应了那句古话“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官员财产公开,已经成为民心向背的一个“瓶颈”。不能再让官员的整体利益成为铁板一块了,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党内监督或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了,必须引入公众力量和社会力量,用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大大提高对既得利益的阻止能力。唯如此,多年来的反腐倡廉才会实至而名归。
申报试点“摸着石头过河”
2009年2月17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检委在政府网站公布了所属处级以上干部的收入申报情况,被视为中国官员财产公开的破冰之举。再后来,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等地陆续跟进试点,尝试推出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在内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示制度,将相关官员的材料向社会真正公开。当徐州贾汪区、镇江市丹徒区及广东顺德也决定跟进时,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真有些四处开花的意思了。
这些试点地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市场化水平低,官员经济关系简单,收入相对较少而且固定单一,官员主观阻力小,实施起来较容易。尽管社会对这些试点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期望,但地方实践的成果并未触及民众以及专家眼中的合格线。
从申报财产的官员级别来看,多数是科级和县处级干部,而各级别的“一把手”都不参与财产申报。各地只是公示一部分官员申报的财产,另一部分秘密申报,只有少数领导知情,而且即使公示的部分,其公示时间也太短、公示渠道狭窄,甚至只在本单位公示,社会公众无从查询。
各种财产申报的试点文件都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只是一些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缺乏立法内涵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应有的刚性,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缺乏惩罚机制和问责机制,拒绝、拖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及追究责任难以到位。缺乏单独的机构专门负责对申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缺乏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不能把公众和媒体纳入监督机制中来,忽视了最具监督力量的群体,难以达到社会满意的效果。
尽管地方实践所积累的经验还稍显稚嫩和缺乏系统化,但对于建立全国性财产申报制度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可以将其看作是为全国性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进行着必要的准备。
申报的灵魂是公开
财产申报制度作为“终极反腐”制度,其灵魂在于公开。官员财产申报的结果没有向公众公布,不为公众所知,就不能得到社会、媒体和官员身边人的监督,效果等同于“零”。要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真正有效,就必须把财产的申报和公开联系起来。缺少公开透明的民众监督,任何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不可能是真正有效的制度。
我国现有的财产申报制度围绕的基本都是“申报”而不是“公开”。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该规定的一个亮点就是删除了原来“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的规定,更改为“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这一变化虽然向财产公示迈出了一步,但仍然停留在“不公开”的阶段。目前,在许多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试点地区,实行的是一种“有限公示”,即尽可能地将“公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财产申报资料被过度曝光。
财产申报资料的公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其使用也应当以公共目的为限。滥用财产申报资料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禁止。例如在美国,财产申报人员的申报结果必须向公众公开,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或复印政府官员的申报资料。但是,对于官员财产申报资料的使用,美国法律有明确的限制:“凡是出于以下目的查询申报资料都是违法的:(1)出于非法目的;(2)为了商业目的,除非是新闻和传播媒体为向公众报道;(3)出于为了确定或建立某人的银行信用等级;(4)出于为了任何政治、慈善或其他目的而向申请人募捐或索取钱财……对于怀有这些目的查阅申报材料的人,司法部长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受理这类诉讼的法院可处其5000美元以下的民事罚款”。对财产申报资料的查阅或使用上设定限制的做法,一方面,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满足了社会监督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财产申报资料的不当利用与传播,减轻申报人因个人财产信息被过度曝光导致的隐私忧虑。
尴尬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2年7月以后,台湾当局行政机构前秘书长林益世与消防部门前负责人黄季敏相继被爆出涉贪。台湾监察机构负责人王建煊在9月5日与媒体茶叙时不禁感叹:“目前的财产申报,我不好意思讲没有屁用,但用处极小。”王建煊认为,靠监察机构的财产申报没有用,“这只老虎不但没有牙齿,连老虎的毛都没有了”。财产申报像虎毛,吓阻了那些老实人,但真正贪了2亿元的人并不会申报。他说,光靠财产申报不易发现问题,但财产申报是“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奏”,搭配“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辅助,让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公务员或其收入有明显不符其支出者有交代财产来源的义务,应可有效防制贪污,“这比枪炮还厉害”。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财产申报制度的关系在立法上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置制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财产申报制度的刑事司法救济途径。二是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种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包含了处罚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以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刑事处罚。三是只在刑法典中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模式由于缺乏相应的前置制度,追究程序的启动具有偶然性,不能及时监控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可疑财产,反腐功效大打折扣。
我国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初衷,在于惩罚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巨额非法财产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然而,在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情况下,因没有办法切割官员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界限,导致这项独立罪名无法有效遏制官员的贪欲,使得纪检监察部门事先无法密切追踪官员财产的异常,非要等到“东窗事发”才能被动跟进。此外,腐败分子在被查获后一般都会选择拒不如实说明财产来源。这样,拥有几百万元甚至高达几千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而被判处几年有期徒刑的案例屡见不鲜。该罪被群众戏称为腐败者的“免死金牌”、“护身符”、放纵贪官的“华容道”等。因为只要腐败者保持沉默、拒不交代,将贪污受贿行为转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便能逃避法律制裁。为了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力,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十四条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的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
任何法律的初衷都不在于惩戒的强度,而在于惩戒的可能。从某种理想意义上说,悬而不用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具体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言,重要的不是它有多么严苛的惩罚措施,而在于它能让官员们充满敬畏之心,对任何非法财产都畏之如虎,从而远离贪污腐败的可能。显而易见,唯有官员申报财产尽快阳光化、透明化,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新华社2017年4月19日公布,中共党政两大机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办法》)。
该通知要求,中共官员必须上报8项〝家事〞和6项〝家产〞。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规定》在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对申报对像做了调整,突出中共党政官员及〝关键少数〞这个重点,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官员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办法》则是首个出台的对官员财产及个人事项申报查核结果的处理办法。特别是该《办法》强调了〝凡提必核〞,即提拔官员必须核实其申报的个人事项。
此外,《南方都市报》报导,《规定》对报告对像范围作出进一步调整,新增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与投资情况。
当下中国,反腐形势依然严峻是为不争之实。2012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检察工作报告披露,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包括厅局级干部198人,省部级干部7人。腐败有增无减,其根源恐怕就在于现有的一切反腐措施都没有诸如官员财产透明制这样可以打中要害的法宝。
毛泽东说:“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温家宝总理2011年9月14日出席2011年夏季达沃斯论坛谈到反腐时指出:要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制和公示制。这些年已经制定了一些制度,包括领导人财产和家属子女在国外定居和经商情况,我们还要进一步加以完善,逐步从申报到公示,这是对干部手中权力的一个最重要的监督。研究中国腐败问题的很多专家同样认为,鉴于中国特殊国情,官员财产公示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分步实施。最有力的监督当下显得毫无力气在某种意义上凸显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后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不管这条路有多长多难走,我们都应该一如既往地走下去。
2011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爱调研网,对2908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92.4%的人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92.3%的人支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2017年中共两会上,曾连续7年提建议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法纳入立法规划的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今年放弃再提,只希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尽早纳入立法规划。
香港《东网》3月7日刊发兰江评论称,韩德云今年不提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立法是否有苦衷,不得而知,但不争的事实是,他连续7年7次在人大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只要他在小组讨论一开口提到官员财产申报这个敏感问题,会场立刻鸦雀无声,现场代表们等于用无声按下了“否决键”。
评论说,据报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立法提案的反对率,高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点九。因此,韩德云今年放弃建议也就不难理解了。
2017年中共两会上,曾连续7年提建议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法纳入立法规划的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今年放弃再提,只希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尽早纳入立法规划。
香港《东网》3月7日刊发兰江评论称,韩德云今年不提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立法是否有苦衷,不得而知,但不争的事实是,他连续7年7次在人大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只要他在小组讨论一开口提到官员财产申报这个敏感问题,会场立刻鸦雀无声,现场代表们等于用无声按下了“否决键”。
评论说,据报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立法提案的反对率,高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点九。因此,韩德云今年放弃建议也就不难理解了。
附:
从李刚的房产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
河北大学车祸案引发连锁反应,肇事者之父李刚日前被曝有5套房产。(2010年10月24日《山东商报》)
诚如网友说的,现在是“拔出萝卜带出屎”。没想到,河北大学那个可怜的被撞女孩,竟以她年轻的生命,引爆出中国社会早已风干的粪堆;确切地说,是官员李刚儿子酒后驾车的一撞,以及撞人后的丑恶表现,引发了网民的愤怒,这才牵出了“官员到底有多少财产”的问题,足见民心的向背多么明显,也足见网络的力量多么强大。
民心是可用的,网络是强大的。如果有关方面能够善加引导,我想,“官员家庭财产申报”——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反腐经验、这个在中国千呼万唤不出来的反腐措施,或许真的会由民间的力量来推广并完成。其实,“官员家庭财产申报”一点也不难,甚至十分容易。
不是吗?在短短几天的时间内,“炫爸肇事者”的房产就被网帖详细披露了出来:在保定市,肇事者李启铭名下有3套房产,其父李刚名下有2套房产,网帖明确指出了5套房产所在位置。其中一套4室2厅的别墅豪宅;另一套是面积为80平方米的商铺。其余两套为商住楼。按说,一个人的财产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可李刚不同,他是官员,他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人民有权要求他公布自己的财产,他也有责任和义务公布自己的财产,并接受人民的监督。说白了,对于一个官员而言,其财产状况不应该属于隐私。房产如此,其银行存款同样如此。当他们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时,其财产“被公布”也很正常,没什么好奇怪的。如果他不愿意公布,他完全可以放弃权力,辞官为民。
现在,公众知道的是,“官二代”李启铭小小年纪,尚在实习,其名下居然有3套房产,而且,还可以开着豪车,招摇过市。他凭什么?不用说,他所拥有的一切,都是拜他的官爸爸所赐。而他的官爸爸,充其量不过是保定市的一名科级官员。虽然我们不很清楚,保定的一名科级干部的收入几何,也不知道5套房产价值多少,但是,我们清楚地知道,以一名科级官员的正常收入,是无论如何也买不起包括别墅和商铺在内的5套房产的。就算贷款,恐怕也难以绕过银行的贷款政策。
一个普普通通的官员家里有5套房产,这算不得最多,可也的确不能算少。说实话,很多官员与之相比,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李启铭的狂妄,导致官员优越生活幕布的被撕裂,人们由此看到了其家庭财产的秘密——虽然也不过是个公开的秘密。众所周知,没有谁是只靠房产生活的,也不可能只有房产而没有存款。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借此机会,查清李刚所有的家庭财产,也算是对民意憎恨贪腐的一个积极回应。其实,只要下定决心,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不难推行。李刚有5处房产的消息在短短几天就被披露,就是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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