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2017年08月25日 11:41:21 来源: 中国网信网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 巡查、应急处置 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